1.今日汽油零售价格是多少

2.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今日广西汽油价格最新调整最新消息_今日广西油价92汽油

今日汽油柴油价格最新动向:今天2020年的5月1号星期五。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五一国际劳动节期第一天,相对于车主小伙伴而言五一是一个长达五天的小长,时间推移国內环境影响日趋消退,想必许多车主小伙伴都开着汽车,哼着小曲正行驶在小长的旅途上了吧,五一期间高速公路全部免费,让大伙儿出远门旅游的时候降低了一些费用,感谢我们的国家!

2019年大伙儿被油价上涨搞到身心疲惫得不得了,2020年的油价重磅消息频频,今天重磅消息再写给大伙儿,相对于2020年的来,油品时刻逢低,92、95号汽油曾一度靠近“地砖价”,提醒大伙儿的是,此次5月份第一阶段价格调整或许将保持乏力增涨!

数据信息表明:截止到国內下一个交易日,整体原油产品弹性系数为负4.30%,当前油价预期下降151元/吨,尽管在近2个交易日来看,原油价格升幅保持涨了201元,但能让大家发现原油价格不增涨的期待是现阶段国际石油价格尚处在19.9美元/桶下面的“地砖价”,下一次价格调整的时间为2020年的5月14日的24时开始,请多多注意了。

期待新一轮的原油价格有所突破原油价格走低趋势!

今天最新油价快讯:截止到当天收盘时,纽约商品6月交付的质轻期货原油价格飞涨3.79美元,收在每桶18.85美元,上涨幅度为25.11%。6月交付的伦敦英国布伦特原油期货行情增涨2.74美元,收在每桶25.26美元,上涨幅度为12.12%。opec与俄罗斯等非opec石油输出国先前促成限产合同,将从5月1日起每日平均限产0万桶,第一轮限产期为2个月。

今天全国各个地区加油站成品油基准价明细表,各地区汽油柴油价格可参照上图。其中部分省市汽油和柴油价格:广西地区92#汽油价格为5.57元/升,95#为6.02元/升,98#为6.85元/升,0#柴油为5.17元/升;江苏地区92#汽油价格为5.49元/升,95#为5.84元/升,98#为6.72元/升,0#柴油为5.07元/升;河北地区92#汽油价格为5.49元/升,95#为5.80元/升,98#为6.62元/升,0#柴油为5.09元/升;其余各地区汽柴油价格可查阅全国各省市汽柴油价格明细表,此价格仅作参考,具体汽油价格以当地的加油站为标准。诚邀广大小伙伴车主们共享当地的加油站汽柴油价格信息。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今日汽油零售价格是多少

养猪家人们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今天老道为大家收藏一下,在6月份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相关情况。

从今年开始一直到现在,因为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爆发冲突之后,导致全国全球原油供需偏紧,国际原油价格更是水涨船高。

无论是美国原油,还是布伦特原油,在这个档口上都迎来了持续涨价的变化。

而随着6月份的正式开始,在最近一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完成之后,基层油价再一次呈现稳步上涨。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油价的涨价再一次拉高了基层生猪调运成本。

对于我们很多的养殖户们来讲,大家也必须要收藏一下油价的一些总体趋势!

按照我国成品油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律来看,影响油价涨跌的核心因素依然是美国原油和布伦特原油价格的涨跌起伏。

而在近期全球知名的原油出口国沙特,已经明确指出会适当的提高原油产量,加大原油出口量来改善原油供需偏紧的问题。

而从短期油价趋势来看,老道认为一路上涨的国际成品油价格,要想迎来改善依然缺乏利好支撑。

首先根据目前欧盟对俄罗斯制裁的情况来说,俄罗斯原油出口规模很有可能会再次下降。

而沙特哪怕明确指出会进一步加大原油出口,但也在短期之内难以扭转能源偏紧的问题。

尤其是从近期的油价调整来说,在6月中旬新一轮成品油价格调整很有可能还会迎来上涨。

不过有一个好消息也需要广大的养猪人有所收藏。

截止到目前,根据纽商所7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来看,已经迎来下跌,期货原油价总体跌幅在2.46%。

由此可见,未来油价迎来下跌的日子就不远了。

今天国内加油站的成品油价格报价已经出炉,老道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汇报。

89#汽油最新限价:8.44元/升

92#汽油最新限价:9.01元/升

95#汽油最新限价:9.59元/升

98#汽油最新限价:10.57元/升

0#柴油最新限价:8.77元/升

通过以上油价调整的情况来看,对于我们养殖户们来说,大家也要做好相关了解。

随着生猪调运成本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基层生猪的调运效率,未来猪价总体形势依然会呈现坚挺的状态。

下面咱们来收藏一下,猪财神为大家带来的猪价最新走势情况!

从目前生猪屠企的最新调价动作来看,在6月7日生猪屠企再次上调基层生猪收购价。

尤其是作为生猪的主销区,华东、华中和西南地区猪价经过短时回稳之后,已经正式进入涨价周期。

而生猪的调出区华北和东北地区。

虽然有一些地区猪价呈现小幅下跌,但是大多数地区依然在稳定的阶段之下迎来反弹上涨。

通过目前南北各地的猪价走势来看,一方面说明在6月份消费低迷的阶段,养殖户们的惜售情绪和政策调控的利好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生猪实际收购价依然呈现坚挺上涨,这是我们每一个养殖户们共同努力得来的结果。

在生猪价格迎来加速涨价的过程之中,基层生猪供需两侧也会呈现新的变化。

而近期因为国际原油价格涨价导致国内成品油价格上涨,现在各个地区的生猪调运成本也迎来了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进一步影响生猪屠企的收猪情况。

同时在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价格呈现短期震荡的支撑下,养殖户们的扛价基础逐步形成。

哪怕现在一些养殖户们因为现金流偏紧的问题正在选择卖猪,但是大家的卖猪动作也并没有出现恐慌式抛售的特点。

由此可见,基层猪价的坚挺利好已经能够说明问题。

可是在生猪价格迎来稳步上涨的同时,未来两天国内猪价迎来下跌的风险却在扩大。

毕竟现在作为全国猪价风向标的华北地区,已经有一些省份猪价迎来震荡。

而且根据之前猪财神针对基层生猪市场趋势的判断来看,在6月份国内猪价会将于呈现密集性涨跌调整变化。

对于我们养殖户们来说,我们必须要做好猪价在短期内迎来震荡下跌的心理准备。

养殖户们不能单纯以个别猪价的涨跌起伏,来作为是否卖猪的核心依据。

当务之急的核心还是要结合生猪饲养现金流的情况,在保障生猪饲养稳定的同时能够适时回流现金。

这样才能进一步的提高我们养殖户们,在未来基层生猪市场上的抗风险能力。

从政策调控和基层政策扶持措施的情况来看,国家对于基层猪价依然还会提供兜底保障。

保障基层生猪产能不出现大起大落是很多地方的具体要求。

所以养殖户们在生猪饲养方面已经免除了后顾之忧,最艰难的时刻已经过去,相信在6月份开始之后,养殖户们的明天一定会越来越好。

在这里猪财神希望大家能够理性判断,结合生猪饲养的实际情况,有序安排生猪出栏。

下面咱们来收藏一下6月7日,全国最新生猪报价情况

华东:上海8.0~8.4平山东7.8~8.3涨安徽7.9~8.2平浙江8.0~8.4平江苏8.0~8.3平福建8.0~8.2平;

华中:江西7.8~8.0平湖北7.7~7.9涨河南7.7~8.1平湖南7.7~7.9平;

华南:广东8.9~9.2平广西7.6~8.2平海南8.0~9.0平;

华北:北京8.0~8.2跌天津8.0~8.2跌山西7.7~7.9涨河北7.7~8.1平;

东北:黑龙江7.6~7.9涨吉林7.6~7.9平辽宁7.7~8.0涨;

西北:陕西7.7~7.9涨甘肃7.3~7.7平;

西南:重庆7.7~8.0涨四川7.8~8.0涨云南7.3~7.5平贵州7.5~7.7跌;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今日零时起,我国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折合每升0.2元左右)。西安93#汽油最高零售价从6.49元/升降为6.30元/升,本次西安汽油最高零售价平均降幅0.18元/升。

汽油每吨降价230元

继4月14日国家提高成品油价格后,今日零时起,成品油价格适当下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分别为每吨7190元和646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供中石油、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比照以上规定,按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西安汽油平均每升降0.18元

调价后,我省汽、柴油各价区最高零售价等额降低,西安93#汽油由原先的6.49元/升降为6.30元/升,汽油零售价平均降幅0.18元/升。西安柴油价格此次平均降幅0.20元/升,其中-10#柴油最高零售价由原先的6.71元/升降为6.51元/升。

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据此计算,液化气最高出厂价由原先的每公斤7.42元降为7.19元。

市民反应:降价幅度低于预期

本报讯 (记者 陈静涛) 昨日下午,一些司机表示,成品油价格下调在意料之中,但此次调价幅度仍较保守,比预期少。

私家车主吴惠敏说,从国际油价的降幅来看,此次调价幅度的普遍预期应该在400~500元/吨。也有车主表示,下调了总比不调要好。

国内的能源机构认为,此次下调油价有助于缓和目前强烈的通胀预期,但对国内批发市场价格走势或影响甚微。有西安一些民营加油站认为,这两天国际油价有所反弹,如果后期国际原油价格继续走高,也不排除主营单位再度联手推高油价。

我省居民用气暂不调价

本报讯 (记者 张莉) 今日零时起,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由每千立方米925元提高到1155元,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提价幅度为24.9%。但据记者了解,我省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调整。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改进了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价格“双轨制”,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之间比价关系。这是我国在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迈出的谨慎和积极的一步。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天然气匮乏。据有关方面测算,2008年和2009年国内天然气供需缺口分别为30亿和90亿立方米左右,部分地区“气荒”和加气难现象时有发生。适当上调天然气价格,对于合理有效配置天然气,保证天然气生产供应,十分必要且紧迫。

各地自行确定居民气价

国产气出厂价格调整后,地方城市燃气公司的购进成本相应增加,各地居民气价调整的时间和幅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规定的听证等程序后自行决定。

按中国城市燃气协会调查数据,全国平均每户家庭每月炊事用气约为20方,如果按照城市燃气销售价格每方相应提高0.23元测算,影响城市居民每户每月增支4.6元左右。各地通过统筹安排对困难群体的各项补助,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售价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

那么,我省的天然气价格会不会变动呢?据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天然气调价方案还正在制定中,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调整。

可适当疏导出租车运价

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部分主要使用天然气为车用燃料的城市,要妥善处理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增支的影响。已经建立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地方, 可适当疏导出租车运价;没有建立联动机制的地方,可以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来缓解气价提高对出租车行业影响。

气价双轨制取消

发展改革委对存在一、二档气价的大港、辽河、中原三个油气田价格进行并轨,取消了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扩大价格浮动幅度,允许供需双方以出厂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要求各地原则上按照与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理顺车用天然气价格,保持车用气的合理比价。

第一条 为节约石油,减少车辆尾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区域内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照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10%的清洁环保燃料。

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先试点后推广,试点范围和时间以及全自治区封闭销售、使用时间由自治区人民另行公布。

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的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项目建设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使用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县人民指定的部门负责辖区内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四条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加油站建设或者改造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技术规范。建设或者改造完成后,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五条 除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配用于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

调配、储运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的规定,遵守技术规范,保证产品质量。第六条 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销售的油料品种、标号、价格。

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汽油。第七条 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作价方案,报经自治区人民同意后公布执行。第八条 车辆使用乙醇汽油前,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由车辆所有人自主决定。

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明码标价,提供优质服务。

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含技术参数调整)服务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调配、储运、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调配、储运、销售、库存台账。第十条 调配、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个人以及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一条 有关设区的市人民、车用乙醇汽油经营单位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在自治区边界公路入口、自治区内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仅销售乙醇汽油”的标志。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调配、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以及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服务价格的,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一)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调配用于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加油站在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继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汽油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和加油站建设或者改造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调配、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责令整改和暂停经营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四)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不遵守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