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客运国家有补助吗?

2.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3.2014年农村客运车辆燃油补贴将按什么标准发放

4.国办发2006 19号文件

5.今年重庆市乡村客运的燃油补贴的标准及发放时间

6.赤峰市农村客运燃油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意见_2020年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文件

出租车油补发放: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法律依据

《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十六)

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

农村客运国家有补助吗?

法律分析:需要以各地的政策为准。以沈阳市为例,沈城在籍营运的所有出租车将按照每辆车6768元的燃油补贴标准领取全额“油补”。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2020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每辆车每月补贴606元。从现在开始营运到年底的车辆,按6个月计算,应发补贴3636元下半年即将下线的出租汽车,按实际营运月份计算发放补贴金额。二是2020年5月以前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每辆车每月补贴261元。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法律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二、主要内容

(一)以2014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通过盘活资金存量、转变支持方式、保障支持重点,实现相关支出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

(二)分类确定财政支持方式。

1.将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对补贴结构作优化。

一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可不作调整。

二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以2014年为基数,逐年调整。2015-2019年,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区、市,以下统称省)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三是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继续拨付地方,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各省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将远洋渔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对国际渔业开发利用和渔船更新改造等能力建设给予支持。

3.将林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农村客运因为成本比较高、客流不稳定,我们把农村客运现在定性为公益性行业,所以把农村客运列入到中央财政燃油补贴范围,这是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具体体现。2006年国家财政部对全国农村道路客运发放的油价补贴达到7个多亿,2007年增加到12亿,今年1月1日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后,除了免缴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以外,国家财政部门还对农村客运继续坚持原有的补贴政策,可以请广大农村客运经营者放心,这一政策不会改变。

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的运管部门更为合适!

2014年农村客运车辆燃油补贴将按什么标准发放

首先,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帖规定的政策依据是《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该办法的具体内容:://.gov.cn/gzdt/2010-01/26/content_1520022.htm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一城市公交企业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二农村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四城市公交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五农村客运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六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其次,关于广东省交通厅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你可以找当地交通部门咨询,如果不是从事该行业的,对方有可能不提供。

供参考!

最后补充:在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客运车辆的明细公布一项,最后公布的数据是2012年5月21日。

国办发2006 19号文件

请看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如果驾驶员是车主,是实际用油者,属于合法行为,反之,则不然。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今年重庆市乡村客运的燃油补贴的标准及发放时间

《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有关意见的通知》,既国办发[2006]16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水平见附表一。其他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将汽、柴油出厂价与零售基准价的价差每吨缩小50元,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为补偿炼油企业执行欧Ⅲ排放标准而增加的成本,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60元和340元。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放开化肥用重油价格。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将调整后的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抄送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汽、柴油的零售基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汽、柴油具体零售价。

二、落实好有关补贴及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6]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成品油价格调整,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机制和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

(一)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妥善解决成品油调价对农业、渔业、林业以及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中央财政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资金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其中,对种粮农民将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通过综合直补予以补偿,具体方案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按院决定,自调价之日起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具体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二)各地要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研究并适当调整公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和出租车运价,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适时启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集团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运输,切实保证市场供应,特别是做好敏感地区的成品油供应工作。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并及时向各地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三)各地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的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是,应对国际市场高油价,理顺成品油价格关系,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宣传稿,供各地传达和宣传时参考。

北京市要做好实施欧Ⅲ标准后有关价格变动的解释工作。

(四)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各地要在3月27日下午5点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委(价格司)。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附表:一、成品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赤峰市农村客运燃油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2009年07月09日2:33:00 公交0.9元/升,出租车0.35元/升 本报讯 即日起,我市出租车司机可去市运管局申领今年上半年的燃油补贴了。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方案已经出台,今年上半年共计1.38亿元燃油补贴资金,补贴范围涉及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等六行业。 全市补贴1.38亿元 据介绍,我市此次燃油补贴范围包括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林业、渔业、水路客运六方面。 市财政确定今年油贴资金为1.38亿元,其中:城市公交补贴4691.4万元,农村客运补贴5826万元,出租汽车补贴1203万元,林业、渔业、水路客运补贴资金2149万元。 去运管局领钱 市财政局称,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照“谁支付燃油费用谁受益”的原则,根据经营者实际用油量确定其油价补贴金额。 市财政统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行业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再兑现给补贴对象。其中,城市公交、出租车由市运管局发放,林业、渔业、农村客运、水路客运等可去各区县分管部门领取。为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行业及个人的兑付必须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记者 刘海燕 2009年重庆市油价补贴标准一览表 行业 补贴标准 林业 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渔业(一)机动捕捞渔船 73元/千瓦 水路客运 236元/吨 城市公交 (一)汽油车 0.9元/升 农村客运 (一)汽油车 0.9元/升 (二)柴油车 0.9元/升 (三)双燃料车 日补贴量按汽油车40%核定 出租车 (一)汽油车 0.35元/升

赤峰市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时间还未公布

1.农村客运:全县2020年实际享受燃油补贴的农村客运48辆1925座,成品油价格补贴标准600元/座,共115.5万元。

2.出租车:全县2020年实际享受燃油补贴的出租车335辆,燃油补贴标准为3330元/辆,共111.555万元。